※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部分負擔費用(實際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及全民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為準)
一、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 二、分娩 三、健保卡上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及三歲以下兒童就醫者。 四、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五、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六、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 七、持有健保IC卡的百歲人瑞〈行政院衛生署85年1月3日衛署健保字第84076121 號函〉。 八、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縣(市)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至特約醫療院 所門診者。 九、特別公告對象(例如:八八風災受災戶)
肆、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伍、退費 一、先自費就醫之健保病患於出院後10日內持原收據正本、健保IC卡、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印章及相關優待證件至住院處櫃台辦理
二、先自費就醫之健保病患於逢月底欠卡者,請配合儘量於月初2日前來住院處櫃台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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