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利
一、平等就醫的權利
您有權接受適當的醫療,不因種族、膚色、性別、疾病、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而受歧視。
二、受尊重的權利
在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您有權得到有尊嚴和受尊敬的對待。
三、獲得良好的醫療照護品質的權利
您有權獲得良好品質的醫療服務,本院員工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四、獲得安全的權利
您有權獲得安全的醫療照護環境。本院在照護您的同時,會嚴守保護您安全及任何措施、作為。
五、保有隱私的權利
在不損及其他病人的權益之下,您享有個人隱私的權利。本院在醫療過程中會維護您的隱私,並妥善保管您的病歷資料。
六、被告知的權利
您有權要求在任何醫療開始前,醫護人員向您說明,並於了解後簽署同意書(知情同意)或拒絕治療權利及尋求第二意見的權利。
七、自主決定的權利
您有權參與醫療照護過程,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治療或檢查,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或家屬有權決定及改變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以及放棄或停止維持生命之治療。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本院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之徵詢,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八、獲得醫療資訊的權利
您有權知道正確、易懂的醫療資訊,包括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情發展、治療計畫、用藥、飲食、衛生教育等資訊。
九、接受持續照護的權利
您有權要求合理的持續性照護。本院在您出院時,必要時(醫師同意)會協助您辦理轉診或安排長期照護機構或居家護理。
十、申訴的權利
您有申訴並得到醫院處理回應的權利。請撥打申訴專線:037-759999(分機218),電子信箱:comments@ktgh.com.tw。
病人義務
一、請您尊重醫療專業,參與醫療過程決策並珍惜醫療資源,不應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正確的資料、證明文件或逾越醫療程序。
二、請您配合醫事人員之建議,施行經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各項醫療措施及有關指示。
三、請您在簽立相關同意書或做決策前,應充分了解其內容及治療後可能的結果,當您在就醫過程中有疑慮時,請您立即向醫護人員反應及建議。
四、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應事先告知您,並請您填同意書。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五、請您妥善保管個人物品,並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以維護個人財物安全。
六、為維持醫院整體環境之安全,請您不要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到醫院。不於指定區域使用手機。
七、為預防傳染疾病並顧及公眾健康,請您不要帶寵物入院。
八、請您在院期間配合醫院請假、門禁、陪病及禁菸酒、嚼檳榔、隨地丟垃圾等相關規定為避免感染疾病,請您應避免帶兒童或免疫力差之病人進入病房。 |